2005年11月11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江苏:检察官办案有督察机构盯着
    从江苏省检察院获悉:不久之后,江苏省的检察官们将发现多了双眼睛在看着自己,执法行为、法律文书等都要接受更加严格的监督。眼下江苏省检察院正在筹建专门的检务督察机构。
    江苏省检察院已经在无锡进行了检务督察试点。检务督察机构的职责分为四个方面:对办案质量或执法不公等问题组织督导,提出建议。对主诉、主办检察官的办案质量、效果提出评估意见。会同业务部门组织案件复查和案件质量分析。对一些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,组织调研,剖析原因,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。此外,对重特大、有影响的疑难复杂案件,可适时介入办案过程,实施事前和事中监督。
    作为试点的无锡市检察院的督导室“机构单设,人员专职”,工作相对独立。督导人员对于进入监督、评估程序的案件可以调取案件卷宗全面审查,也可以调取相关材料,进行重点审查,必要时还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(被告人)。
  据《人民日报》